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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為台南分行抗稅 市定古蹟拿回10年房屋稅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3dman_eu

土地銀行台南分行屬市定古蹟,但一直無法比照私有古蹟免徵房屋稅,隨近年房屋稅上漲,土銀 2016 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退還多年已繳稅款;經高雄高等法院判決,獲判可拿回 10 年房屋稅。

根據判決書,前身為日本勸業銀行台南支店的土銀台南分行, 1998 年 6 月 26 日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台南稅務局核定須課徵房屋稅。但土銀認為,台南分行應該可適用文化資產保護法第 99 條,保障私有古蹟可免徵房屋稅的條文,免徵房屋稅,要求台南稅務局退還多年已繳稅款。

台南稅務局雖釋出善意願意退稅,但只願退還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間房屋稅約 9 萬 1558 元。土銀不服,因此提起訴願但遭駁回,之後再提行政訴訟,最終案件一路打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 4 月作出判決,根據國產法,國營行庫擁有的資產性質屬於私法人財產,並非國有財產,判決土銀可依照文資法免徵房屋稅;但主張退稅請求權應有合理範圍,判定只能拿回 2007 年到 2016 年房屋稅,約 144 萬 5592 萬元並加計利息。

土地銀行今天說,判決後已拿回房屋稅退稅,地價稅部分,之前也因同樣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一樣有領到退稅。不過,台南市稅務局日前又認為退稅金額偏高,要求退還少數稅款,土銀主管表示,雙方應該會再打行政訴訟。

另一方面,上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今天也獲得「 2019 年台灣年度最佳判決評選」為年度優良稅法判決。推薦理由在於,顧及並釐清國營資產可比照私有古蹟享有免稅權利的資格,並准許適當退稅。

最佳判決獎項由台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資誠教育基金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及臺灣稅法學會共同主辦。今年共有 5 個判決被評為年度最佳判決,其中 4 個出自最高行政法院, 1 個出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外也評選出 10 個優秀判決。

擔任判決評委召集人的前財政部部長、我國駐 WTO 首任大使顏慶章表示,會入選的判決都相當具開創性或是具人權保障高度,即使尚未形成判例,但對租稅法學及實務發展具有重要貢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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