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委會今天修教師法,朝野立委傾向處理性平或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表比例修正為少於 1 / 2 ,處理教學不力案例時則維持現行規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針對教師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對教師法修法內容意見不一,以教師評審委員會中的教師代表人數比例最受關注。
現行條文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 1 / 2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則修正為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 1 / 2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不該把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引導成教評會的責任,處理不適任教師案必須由校長主導啟動程序,如果校長不啟動,教評會就難以進行審議,而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可能讓行政體系掌控教師工作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指出,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如果校長跟行政體系不啟動,教評會也無法處理,而醫師、律師、公務人員等專業人士的相關懲戒委員會,專業代表比例都高於 1 / 2 ,為何只有教評會要調降教師代表比例。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認為,不適任老師如校園不定時炸彈,支持院版修法內容,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教評會必須納入校外學者專家委員,讓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比例不超過 1 / 2 ,相信有助於加速不適任教師遠離校園。
在逐條審查前,教委會日前召開座談會,教育部也邀集不同單位團體討論修法內容,最後提出討論版草案,條文修正為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 1 / 2 為止。
經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後,共識傾向為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根據不適任教師樣態進行區隔,處理涉及性平和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時,維持討論版條文,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 1 / 2 為止。處理教學不力和其他不適任教師時,維持現行規定,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不得少於總額 1 / 2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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