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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包租代管享優惠 房東所得稅可省近1.8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內政部今天表示,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每月租金享新台幣 1 萬元所得免稅額外, 1 萬元以上租金收入還可享 60 % 的抵扣費用額度。若去年全年參與的房東,每月收租 2 萬元,所得稅較未加入的房東多減免近 1.8 萬元。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房屋委託包租代管可享所得稅減徵,而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具有社會公益,故減免額度較高。房東將租賃住宅提供作為社會住宅,每月租金可享有 1 萬元所得免稅額,及 1 萬元以上租金收入 60 % 的抵扣費用額度。

內政部指出,以房東去年全年參加社宅包租代管為例,月租金 2 萬元,年租金 24 萬元,假設所得稅率 20 %,租金 2 萬元扣除免稅額 1 萬元後,所剩餘的 1 萬元還可以扣除 60 % 費用,所以房東每年的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金額,從過去的 2 萬 7360 元降至 9600 元,可節省所得稅 1 萬 7760 元。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依去年 6 月 27 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後,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管理一般租賃住宅,且契約期間達 1 年以上,每月租金所得也可享有 6000 元免稅額,及 2 萬元以下租金收入 53 %的抵扣費用額度。

內政部指出,以房東自去年 8 月起參加一般住宅包租代管為例,月租金 2 萬元, 5 個月租金收入達 10 萬元,租金 2 萬元扣除免稅額 6000 元後,所剩餘的 1 萬 4000 元還可以扣除 53 % 費用,所以僅需繳所得稅 6580 元,與原先自行出租所應繳的所得稅 1 萬 1400 元相比,馬上省 4820 元。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採綜合所得稅網路系統申報者,可於申報「所得種類」欄位勾選租賃所得,「所得格式」欄位勾選「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7 條或「住宅法」第 23 條規定,即可於系統內填載租賃契約相關資訊;若採書面申報,也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找到相同欄位。

內政部指出,房東以網路系統申報者,於完成申報程序後,需將契約及列舉費用證明文件,於 6 月 10 日前寄送轄區國稅局;採書面申報作業者,需將相關文件併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於 5 月底前寄送轄區國稅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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