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審理「W 飯店女子命案」,今天作出更一審判決,認為朱家龍等人轉讓藥品與女子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依藥事法轉讓偽藥或禁藥罪,改判朱家龍 2 年 10 月徒刑。
朱家龍被控於 2016 年 12 月 2 日訂房入住 W Hotel,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導致郭女於 12 月 7 日因用毒過量身亡。
一、二審依藥事法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判朱家龍 10 年徒刑;蔡逸學、洪聖晏各被判刑 10 年、10 年 6 月。最高法院將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所涉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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