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改運輸業管理規則,讓Uber很難再與租賃車業合作方式來經營計程車的行為,引起Uber駕駛抗議,明天要上凱道。有學者建議Uber走高價位,和計程車市場做區隔。
Uber進入台灣快 6 年,堅持不是計程車業,短暫退出台灣後,目前與租賃車業合作,實際上卻違法讓租賃車變成計程車營運,影響合法計程車業生存,而不斷強調科技創新的Uber,提供的服務的確受不少消費者青睞。
在銀行工作的黃小姐是Uber常客,她說,Uber的叫車APP功能很強,界面又好用,且駕駛素質高,車上都播放輕音樂,最棒的是退費很乾脆,有一次她從信義路搭往中和,發現駕駛有繞路,下車後立刻透過APP反應,Uber馬上重新計算最短路徑與車資,馬上退了近乎一半費用。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教授陶治中說,Uber創新的媒合機制是吸引消費者的重要因素,政府應想辦法讓Uber合法留下來,雖然目前有多元化計程車,但因費率仍有限制,建議在合於法規下,讓Uber走貴賓級的高費率,和一般的計程車市場做區隔。
由交通學者在網路發起的交通論壇,也對Uber再引爭議的事提出看法,論壇中指出,Uber的好,無法否定,但打著Uber是資訊平台業,而非汽車運輸業的論調,實無法說服所有運輸專業人士,Uber所作所為就是汽車運輸業的事實無法抹滅,如果Uber論調成立,難道旅行社、航空業、客運業或其他產業,冠上網路等先進服務,就變成為資訊業,不受原行業別法令管控。
交通論壇也提到,計程車業應圖強,不但要轉型科技叫車,服務、車輛舒適、清潔都應自我要求,而目前多元化計程車已類似Uber的作法,但車隊是否會將增加的收益,仿效Uber回饋給駕駛,值得思考。
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說,計程車不怕Uber競爭,但大家要在公平的基礎上,如果Uber與租賃車合作,Uber駕駛開的就是租賃車,不能當做計程車,如果要營運計程車,包括車輛、費率、駕駛資格就要受相同的管控與監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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