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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軍官違失未送監院審查 監委要求國防部檢討

監察委員林雅鋒今天表示,國防部對高階軍官違失行為,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自行議處,未移送監察院審查,不符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檢討改善。

林雅鋒也指出,在調查期間,國防部已核定高階軍官涉及重大違失應移送監察院審查的政策方向,並蒐整相關態樣、令頒及宣導各軍事機關遵行。後續將要求國防部依實施狀況隨時修正,以達嚴肅軍紀及維護軍中人權的要求。

林雅鋒表示,據統計, 105 年至去年底,上校以上高階軍官違法失職的案例有 636 人次,其中有 8 案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有 13 人經監察院彈劾。國防部均未依公懲法規定,主動移送監察院審查。

林雅鋒指出,公務員行政責任的追究,採行政懲處及司法懲戒併行之雙軌制,依公務員懲戒法(下稱公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而有懲戒之必要者,應移付懲戒。

林雅鋒表示,國防部優先適用陸海空軍懲罰法有歷史緣由,且懲罰程序較懲處程序簡易迅速,符合部隊管理及貫徹軍事領導統御需要,與一般文官體系或有不同考量。但司法懲戒除整飭官箴外,兼有由司法機關踐行客觀公正的程序,發現真實,保障受處分人不受恣意或失當處罰的目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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