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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生紙之亂 政院擬影響民生必需品可罰2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防制假訊息的第二波修法,其中,政院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將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可處最高 2 年徒刑或新台幣 20 萬元罰金。

行政院防制假訊息修法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主責,知情官員指出,第二波修法包括檢討修訂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民投票法,將送明天行政院會討論。

在公投法方面,政院擬比照去年底提出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包括中資在內的境外資金資助宣傳公投案,公投案廣告的出資者姓名也必須公開。

刑法方面,包括第 251 條與 313 條。現行刑法 251 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政院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將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 1 / 2 。

至於刑法第 313 條的妨礙信用罪,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政院也擬將散布網路謠言者納入,將加重其刑 1 / 2 。

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官員表示,現行第 72 條規定,軍人捏造軍事謠言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政院擬將散布或網路擴散軍事謠言者也納入規範。

另外,官員說,政院也研擬進一步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新增規定,企圖影響選舉的不實廣告,應即時下架移除。不過這部分細節,目前羅秉成仍與部會討論中,將待確認後,未來再送行政院會。

政院去年 12 月提出的第一波防制假訊息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並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此外還有 7 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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