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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要求續推服貿 經民連強調:不可放水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17 日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卻在連名稱都還沒有共識的狀況下,所有內容並無實質討論下,即由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林為州火速宣布完成委員會審查,全案交付協商。其中國民黨立委更在詢答中要求陸委會表態,在監督條例通過後,要續推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痛斥荒謬,強調千萬不可以放水服貿協議。

5 年前 318 運動的起因即為,事關人民工作權利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依法只需送立院審議,因此民間喊出「先立法再審查」,就是要求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的法制化。也因此,服貿雖然已經簽署,但至今仍卡在立院沒有完成審查,也就沒有生效。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多位立委,在 17 日上午的詢答中提及服貿、貨貿,要求陸委會表態,在監督條例通過後,要續推這兩項協議。陸委會主委當場的回應是說,兩協議後續如何處理,要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再依據相關規定,配合服貿協議的國會審查程序,及推動貨貿協議的後續協商:至於如何適用,尊重立法院的程序及決定。

賴中強指出,各版本監督條例既然規定了事前、事中、事後的民主監督程序,就必須配套規定完成立法前已簽署的協議,並研議如何補做先前欠缺的民主程序。

賴中強強調,當然不可以因為服貿協議已經簽署,就把過去該做卻沒有做的衝擊影響評估、公民參與、聽證等工作跳過去,反而是應該增訂過渡條款,把規範這些要怎麼補做,若評估的結果不應該繼續,也要有所退場機制,因此需要明訂「行政院撤回協議」與「立法院退回協議」的機制。

賴中強直批,如果沒有打算對這些過去已經簽署、未完成審查的協議進行檢討與補強,那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淪為「放水條例」了。

經民連日前提出 3 項過渡條款,並傳至各委員辦公室,但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表示,至今只有零星幾個委員辦公室如尤美女、蔣絜安有稍微詢問,但還未收到明確回應。

經民連建議,過去前已簽署、在立法院審議中、尚未換文生效的協議,行政院應辦理「預期效益與衝擊影響評估」,做成協議檢討報告,若評估結果是:預期效益沒法達成、將造成無法彌補之衝擊、有其他衝擊較小替代方案、整體評估弊大於利的話,協議應該撤銷。且要設計有民間提出影子報告的機制,若民間與官方的報告差距太大,則應該啟動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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