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今天質疑,國營事業年終平均 4.4 個月,台糖董事長、總經理卻逾 7 個月,並不合理;經濟部說明,已要求台糖修正,會回到 4.4 個月,將未發完獎金另列結餘,留待下個年度發放。
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糖年終獎金議題,立委直指 2018 年台糖 8 大事業部虧損,是靠賣土地來賺錢,此外,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平均為 4.4 個月,台糖董事長、總經理卻超過 7 個月,形同靠賣土地來賺年終。
經濟部長沈榮津先澄清,台糖並沒有賣土地,而是設定地上權,而針對董總年終獎金情況,國營會已經處理,會回到 4.4 個月。
國營會向記者說明,每年核定公司整體年終獎金後,各公司會以各單位、各員工表現發放獎金,假設公司核定年終獎金為 4.4 個月,個人獎金可能高出 4.4 個月,但通常不會超出太多;而在分配獎金時,會留出部分交由董事長、總經理巡視時直接發給同仁,以達到即時獎勵效果,因此才會出現獎金 7 個月的狀況。
國營會說明,經了解台糖先前的確有獎金高達 7 個月情形,已要求台糖修正,並參考其他國營事業做法,將未發完獎金另列結餘,留待下個年度發放,避免掛在董事長、總經理獎金內,導致分不清實領金額狀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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