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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冷凍期過 管碧玲:5月初啟動朝野協商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要趕在 5 月 24 日大限前完成立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今天表示,預計 5 月初啟動協商。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則說,尊重立法院的時程。

攸關同婚權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3 月 5 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 3 月 15 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後,自 3 月 5 日起進入一個月的冷凍期。

日前有不願具名的綠營人士指出,應會先排委員會層級的協商後,再提報給立法院長蘇嘉全處理,協商時間應會落在 4 月 15 日後。

但管碧玲今晚向記者表示, 5 月初才會啟動同婚專法的朝野協商。

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共 27 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是指相同性別的 2 人,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別 2 人,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

草案也規定,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財產制,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的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在收養子女的規定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草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做出第 748 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 2 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 11 月 24 日投票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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