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假訊息,行政院第二波修法最快將在 4 月底送行政院會審議。其中,為防止境外勢力影響公投結果,政院擬修訂公投法,禁止中資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公投相關廣告。
行政院去年 12 月通過防制假訊息的第一波修法草案,包括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並禁止境外(外國、中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等。
知情官員指出,防制假訊息的修法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主責,第二波修法包括檢討修訂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民投票法。
在公投法方面,政院擬比照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包括中資在內的境外資金資助宣傳公投案,公投案廣告的出資者姓名也必須公開;至於媒體若未查證廣告資金來源,是否也要比照罰款,這部分還在進一步研商中。
刑法方面,官員說,正研擬修訂第 251 條與 313 條。
現行刑法 251 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政院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將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 1 / 2 或可從重量刑。
至於刑法第 313 條的妨礙信用罪,現行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政院也擬將散布網路謠言者納入,將加重其刑 1 / 2 或可從重量刑。
另外,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官員表示,現行第 72 條規定,捏造軍事謠言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政院擬將散布或網路擴散軍事謠言者也納入規範。
官員說,第二波修法最快將於 4 月底送行政院會討論,待院會通過後送立院審議。
政院去年 12 月的第一波修法,除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外,還有 7 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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