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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公投法可與選舉脫鉤 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新增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此外也新增人權不得公投,並規定延長準備期、公投可與選舉脫鉤、投票當日不得宣傳、縮短主文等。後續送立院審議。

去年九合一選舉同時舉行公投,造成投票排隊時間過長,引發民怨,且公投題目也引發諸多討論,同婚支持者認為人權不能公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延長公投準備期,從原本最短 1 個月,延長為最短 3 個月;另將原本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

草案也規定要縮短公投主文並新增公投簡稱,主文不超過 50 個字,簡稱不超過 10 字,並規定理由書不超過 1000 字;公投投票當天,不能進行相關宣傳。

在防止死亡連署或人頭連署、加強連署可信度方面,草案也新增規定,連署時須提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法去年 1 月 3 日修正施行後,共受理 37 案提案,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有 10 個公投案同時舉行。在受理審議過程中,各界對於人權議題得否交付公民投票迭有討論,另發現有提案主文模糊、誘導情事、死亡連署、投票日從事宣傳、大量公民投票案與選舉同日舉行,衍生投票秩序混亂等問題。草案應有助於健全公民投票法制度及落實公民投票之精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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