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北京中央正就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事宜部署更主動做法,包括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動為 23 條釋法,說明如何讓一些港英時期的法律,能適用國家安全案件。
「香港 01 」網今天引述多方權威消息指出,北京中央視 23 條立法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本屆任內的首要任務,不應再拖。
為避免 23 條立法在香港主權轉移 22 年後繼續拖延下去,北京中央正部署更為主動的做法,而經過研究多個不同方案後,其中一個「最震撼的方案」是由人大常委會主動為 23 條釋法。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港澳系統較早前已完成有關建議的報告,並已經呈交人大常委會研究,有理由相信釋法已經進入正式流程。
消息人士說, 23 條立法是北京中央認為香港應該積極推動的憲制工作,但北京中央負責港澳工作的各個部門,對立法與否也存在溫和與強硬兩派意見,不斷拉鋸、形勢微妙。
溫和派認為,香港一直留存的港英時期法律已足夠打擊「港獨」,港府運用社團條例順利取締香港民族黨就是典型例子,所以不應該強硬要求港府為 23 條立法。
強硬派則認為,香港一直不承擔自己的憲制責任,北京中央應該直接為 23 條立法,然後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 3 、在港實施。
但報導表示,北京方面可能採取折衷方案,就是讓人大常委會主動對 23 條釋法,包括說明如何讓一些港英時期的法律適用於國家安全案件,變相將 23 條的法律作用提前落實。
報導指出,這一舉措應該完全超出香港政界人士所料。
據報導,消息人士未進一步透露人大釋法的具體內容,僅稱有助於修補 23 條未立法的缺口,「例如定義什麼是國家安全,或界定條文內 7 項罪行的定義,何謂叛國、何謂煽動叛亂、何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讓港獨活動全部涵蓋在法網之內」等等。
基本法第 23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 年,港府曾想為 23 條立法,但泛民主派方面強烈反對,於同年 7 月 1 日發起抗議遊行,結果有 50 萬人(警方說約 20 萬)上街,震驚北京。
在「七一」遊行後,當局宣布暫停立法,其後未再提出。但近年隨著「港獨」出現,北京方面一再強調香港有責任為 23 條立法,以遏阻「港獨」。
港府至今並未明確說明是否會為 23 條立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午回應記者詢問「香港 01 」的報導時,表示不予置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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