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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個人綜所稅5新制 股利所得可2擇1

圖片來源:PAKUTASO 作者:すしぱく

報稅季即將到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說,申報個人綜所稅今年有 5 大變革,包括股利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稅或合併報繳,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提高,綜所稅率調降 5 % 等。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今年申報 2018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有 5 大變革,包括 2018 年的營利所得(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可 2 擇 1 ,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 8.5 % 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新台幣 8 萬元上限。二、股利按 28 %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說,若選擇按 28 % 課稅,在計算捐贈限額時,綜合所得總額 20 % 時,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股利金額。若營利所得屬於 1997 年以前的緩課股票,不能採分離課稅,仍要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級距 5 % 到 40 % 計稅。

此外,洪連盛說, 107 年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均調高,但綜所稅率最高稅率由 45 % 降為 40 %。

洪連盛指出,第三項變革為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較去年調高 5000 元至 17.1 萬元。但計算不能再像 2017 年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這兩項加入,只能計算 4 項特別扣除額分別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

他說,一家口數、受撫養親屬越多,可扣除額度越多,報稅越有感,而對年輕單身上班族來說,則沒有太大差別。

洪連盛說,變革還包括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不再受限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個人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鄭策允並提醒, 2019 年 1 月 1 日年起才適用的「個人」捐贈給不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可全數扣除;捐贈予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上限為所得總額 20 %。

他說,捐贈給指定特定運動員時需注意,若 2019 年度的捐贈金額超過 2019 年所得總額 20 % 以上者,須申報贈與稅,超過部分需於次年綜所稅申報期限( 109 年 6 月 1 日)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報繳贈與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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