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姓男子與張姓女鄰居互有嫌隙,擅自拿走張女信箱內的信用卡帳單,遭張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刁男侵害張女隱私權,日前判決刁男應賠償新台幣 3000 元。
家住台北市的刁姓男子與張姓女鄰居為樓下樓上鄰居,雙方屢起爭執、訴訟不斷。
法院判決書指出,刁姓男子於 2016 年 10 月間,發現張女信箱內有銀行寄發的信用卡帳單信件,隨即取走信件藏放口袋內。張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刁男賠償 2 萬元。
士院承審法官認為,刁姓男子隱匿信件不法侵害張女隱私權及張女消費金額的秘密,審酌侵害程度、雙方收入等情狀,判決刁男應賠償張女精神慰撫金 3000 元,仍可上訴。
另方面,張姓女子另控告刁男妨害書信秘密罪,士院去年已判處刁男拘役 5 日,得易科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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