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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澳洲祭嚴刑重罰 對社群媒體下緊箍咒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becca282bl

根據澳洲國會今天(4日)通過的一項新法,如果社群媒體公司未能「迅速」撤除暴力內容,將面臨最高達年度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而且高層主管也會被處以最高3年的監禁。

澳洲這項新法是為了回應紐西蘭基督城(Christchurch)3 月 15 日發生、造成 50 人死亡的清真寺恐攻事件。

當時白人至上主義者、澳洲公民塔倫(Brenton Harrison Tarrant)在臉書直播屠殺過程,而且在被刪除之前,已在網路上瘋傳逾 1 小時。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形容這麼長的時間卻未能下架,令人無法接受。

如今,在澳洲的企業像是臉書、和擁有YouTube的谷歌(Google),如果未能及時刪除任何顯示謀殺、淩虐或強暴的視頻或照片都屬違法。此外,企業也必須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通知澳洲警方。

陪審團將會裁決,這些公司是否有遵從時間表。

澳洲通訊暨藝術部長弗菲爾(Mitch Fifield)表示,「我們對社群媒體公司發出一項非常明確聲明,表示我們期盼他們改變做法,這是至關重要的事。」

谷歌發言人拒絕就該法案具體發表評論,但表示公司已採取行動限制其平台上的暴力內容。而臉書發言人則未能立即聯絡就此置評。

莫里森曾表示,社群媒體大公司有責任採取所有可能的方式,來確保他們的科技產品不會被殺人恐怖分子利用,而且澳洲也將鼓勵20國集團(G20)其他國家,一起讓社群媒體公司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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