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清明祭祖 森林區未經許可引火最高罰6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5 日是清明節,農委會林務局呼籲民眾祭祖用火小心、減少燃燒金紙,並提醒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未經許可引火,最高可處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

林務局表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規定,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鍰;若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則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要負刑責外,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林務局說明,所謂經過許可,是要向當地消防單位申請,並獲核准,且須做好防火措施。

林務局說,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 34 條規定,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林的犯罪行為人,可發給舉發人每案 10 萬元以下的破案獎金,若經認定情節重大,獎金還能提高到 100 萬元。

若發現森林火災時,可撥打免費專線電話 0800 – 000930 (您您您,救山林)、 0800 – 057930 (林務局救山林)或 119 消防中心通報。

林務局呼籲,清明掃墓謹記「 4 不 2 記得」,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撒冥紙、不燃放爆竹,並記得熄滅灰燼及收垃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