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政治記者裴因(Sebastian Payne)報導,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今天(2 日)將向她的內閣大臣表示,寧可最後是以無協議方式脫離歐盟,她也不要全面地停止脫歐進程。
裴因說:「我得知梅伊將告訴她的政治內閣,若是要在撤回第 50 條與繼續走向無協議脫歐,她將會選擇無協議離開歐盟。」
裴因在此提到的撤回第 50 條,指的是英國在 2017 年依照「里斯本條約」第50條(Lisbon Treaty Article 50),向歐盟提出展開為期 2 年的脫歐談判。不過,歐盟最高法院於去年 12 月 10 日裁定英國有權單方面終止適用「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有關退出歐盟的法律規定,終止脫歐進程,並且不需要獲得其他 27 個歐盟成員國的同意。
另外,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英國國會下議院將於 3 日就延後更長時間脫歐進行辯論,梅伊也可能再將她的脫歐協議,在國會進行第四度闖關。
英國國會下議院在今年 1 月 15 日、3 月 12 日以及 3 月 29 日,三度否決梅伊與歐盟在去年 11 月談妥的脫歐協議,使得英國的脫歐前景越來越朝著無協議脫歐邁進。
英國原本應該在 3 月 29 日脫歐,不論是否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但是 3 月 22 日,歐盟同意英國延後脫歐,指英國國會議員若是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歐盟將同意讓英國延後脫歐到 5 月 22 日;若是協議闖關失利,脫歐將順延到 4 月 12 日,讓英國仍有時間能通過協議,或是表明未來要如何脫歐。
但是在英國國會 3 月 29 日第三度否決梅伊的脫歐協議後,英國必須在 4 月 12 日的截止期限之前,向歐盟清楚表達下一步脫歐的策略。
至於英國若是未能在 4 月 12 日之前,決定是否參與歐洲議會選舉,那麼就不可能再順延更長的脫歐期限。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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