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調查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案,認定彭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請託關說。調查報告指出,邱太三表示是「好意提醒」彭坤業,至於是誰向他反映,邱太三則說不方便說明。
高檢署官員表示,調查報告是針對內部人的行政調查報告,而律師、邱太三都非內部人,因此報告不會對律師、邱太三做出任何判斷、評價。
全案起於媒體報導「桃園地檢署起訴某醫師被控逃漏稅 5 億案後,傳出檢察長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卻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法務部責成台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報告今天出爐。
彭坤業向調查小組表示, 3 月 17 日下午接到邱太三電話約定翌日晚間於台北市大車輪日本料理店餐敘,邱太三席間提到是以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名義與他談話,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
彭坤業說,邱太三在最後要離開前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太三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彭坤業也坦承,邱太三是口頭陳情,所以沒有書面紀錄。桃檢政風室主任則指彭坤業沒有針對本案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政風室。
邱太三是在 3 月 28 日接受高檢署調查小組詢問,邱太三說餐敘當天是基於國安會諮詢委員職責,主要與彭坤業談司法改革及桃園地檢署人力問題,談到本案是基於好意「提醒」彭坤業。
邱太三說,司改問題是國安會裡他被總統蔡英文賦予的職責,本案只是他與彭坤業提到的一小部分。
邱太三還說,不認識本案法官、檢察官、律師,只認識被告即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會向彭坤業反映是因為在張煥禎在場的一個喝下午茶的場合,有他人向他詢問「認罪協商檢察官是不是可以反悔」的問題。
邱太三說,他認為檢察官只有在被告不履行條件時才可以撤回,故好意「提醒」彭坤業。至於在場何人向他詢問,邱太三則稱「不方便說明是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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