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拒簽行政契約,內政部於 2017 年底將時任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撤換。婦聯會等興訟,法院今開庭,律師主張撤換一事,導致辜嚴倬雲在結社自由及名譽權受損,請求撤銷原處分。
全案緣於,婦聯會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三方協商行政契約破局,內政部於 2017 年 12 月 22 日宣布撤換時任婦聯會負責人(主委)辜嚴倬雲及副主委葉金鳳,並限期 10 天內改選,婦聯會後來由前立法委員雷倩擔任主委。
婦聯會早期收取的勞軍捐流向為最大爭議焦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 106 年底指出,婦聯會依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自 1955 年至 1989 年收取勞軍捐,推估 34 年間共收取約新台幣 240 億 3071 萬元。若加計通貨膨脹及利息,並以 2016 年物價指數換算,勞軍捐現值約 3498 億 1400 萬元。黨產會於 2018 年 2 月初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資產。
辜嚴倬雲及婦聯會均不服內政部撤換主委、副主委及要求重新選任主委、副主委,還要求章程須修正,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全案於今天下午再次開庭。
辜嚴倬雲委任律師說,更正之前興訟主張,改為僅請求就內政部撤換主委的處分,應予撤銷;另外表示,勞軍捐是指捐獻,不是稅捐徵收,停辦且已歷史久遠,辜嚴倬雲也沒有侵占;內政部沒有法律上依據要求婦聯會提供勞軍捐的財務狀況,如果有應是婦聯會先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才進行調查財務,但本件當時的時空背景,並未被認定為附隨組織。
婦聯會委任律師表示,內政部無權調查特定的勞軍捐流向,且因年代久遠,只能提供部分,無法完整。
不過,內政部委任律師主張,婦聯會雖曾補正資料,交付 2006 年至 2014 年的收支決算表及 2015 年的財務表,但仍未完整告知勞軍捐的流向,且期間曾經警告婦聯會,還因此挨告,後來台北地院去年 6 月底宣判,認定婦聯會有義務提出資料,內政部處以最輕微的警告處分無違比例原則且於法有據,判婦聯會敗訴,這起案件已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訂於 6 月 11 日再開庭,他會向受理警告判決的受命法官調閱相關卷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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