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嫌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高院更一審判決有罪,刑期合計 10 年 6 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 葉世文在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中,分遭判處 7 年 6 月徒刑、 3 年徒刑,林口A 7 合宜住宅案則早在 105 年間被判刑 7 年定讞, 3 罪合併的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八德合宜住宅案收賄林口A7合宜住宅案葉世文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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