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駱姓書記官疑為減輕積案壓力,涉嫌未依法上網公告,將位於台北市精華區的標案以半價標出,被檢方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判決將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判決指出,駱男為北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他在辦理一件拖延已久的法拍屋案件,未經直屬司法事務官的同意、授權及核章,陸續擅自盜用民事執行處公印及司法事務官簽名章,偽造詢價函及多次拍賣通知,且未依法上網公告。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2018 年 11 月 28 日開標當天,駱男將偽造標單投入標櫃,並擅自主持開標,宣布自己所偽造的標單為第一高價;但現場法拍業者質疑程序不合法,認為根本沒公告,要求駱男出示標單,駱男不敢出示自己偽造的標單,假裝要去請示長官後,就改宣布由當天投標較高的李姓投標人得標。
民事執行處庭長發現,駱男有大量積案異狀,全面清查並暫停駱男的電腦登錄權限。另外,因為李姓拍定人多次催促儘速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駱男偽造權利移轉證書,交付給李姓拍定人的母親。
駱男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晚間擔心違法拍賣行為遲早事跡敗露,向司法事務官自白,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駱男。台北地方法院考績委員會認為駱男違法失職,報請台灣高等法院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駱男違失行為,嚴重損及機關形象、司法信譽與人民權益,情節非輕,判決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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