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耕租地過去只能直系家屬繼承承租,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承租權可移轉其他人,回收土地改良的付出。
國有土地放租規定,過去承租權只能移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造成許多農民過世,或是無力耕作時,如兒女不願繼承或是沒有兒女者,承租地必須無條件歸還國有財產局,導致農民辛苦一輩子整地、土地改良的付出,只能付諸流水。
財政部 3 月 27 日公告,修訂國有耕地放租注意事項第 42 點,除了家屬外,耕地承租權可移轉他人。
立委劉櫂豪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第一次立法院施政報告備詢時,他特別要求蘇貞昌要照顧農民,關懷農民目前面臨的問題,尤其是世代耕租國有耕地的土地問題,希望蘇貞昌能夠重視並積極解決。
財政部依照行政院的指示與相關單位研議後, 27 日日公告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 42 點,解決耕租轉讓換約問題。
劉櫂豪表示,承租國有耕地的農民多為世代墾居而目前面臨老年後無人繼承耕租,農地即遭政府收回的困境,現行法規對於農民辛苦一輩子土地改良的付出,卻無更好的解決方式。
因此他建議政府,應該可以允許承租農戶在避免土地炒作的條件下,移轉承租權利,期能收回土地改良的付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受他的建議。
劉櫂豪表示,台東地區國有土地約占全縣土地 9 成,依國有財產署統計台東大約有 1 萬個國有耕地承租戶,而其中有許多超過 30 年甚至 50 年世居墾殖的農戶,但是因為子女及本身無法再繼續農作,若依現行法令,這些農戶過去投入改良的耕地一旦無法繼續,最後就只能回歸國有。
因此他希望政府能夠照顧這些墾殖一輩子的農民,行政院能積極回應,立即修正相關規定,非常值得肯定,未來仍希望政府能持續關心農民以及土地的問題,解決農民的困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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