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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盜領近2千萬 婦人遭判刑

杜姓婦人被控在丈夫去世後,冒用丈夫名義將帳戶款項提領近一空,再持繼子存摺印章買回基金並取款,共逾 1819 萬元。高院更一審依偽造文書 10 罪,判她 1 年 2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逾 80 歲的杜姓婦人為李姓男子的第二任妻子,李男於 2011 年 1 月 15 日在家跌倒經送醫後,於同年 1 月 17 日凌晨 1 時許死亡。

杜婦明知李男和前妻生有 3 名子女,她和李男有 2 名子女,在李男死亡後,李男的所有財產為遺產,屬於她與這 5 名子女等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杜婦卻在李男死亡當天上午 9 時許起至同年 3 月 2 日間,冒用丈夫名義將帳戶款項提領近乎一空,再以她持有繼子的存摺、印章機會,買回基金並領取帳戶內款項,共計新台幣 1819 萬 3000 元。

這名繼子察覺有異,後來控告杜婦。一審士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 4 罪,判杜婦 9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也認定偽造文書等 4 罪,判杜婦 1 年 2 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受理,日前宣判。

杜婦曾供稱,她提領丈夫名下、其中的 100 萬元,是另名繼子叫她去領的,為了要支付丈夫的喪葬費用,但法院調查,杜婦從未給過喪葬費用,所言不可採。

杜婦在一審判刑後(2015 年底至 2016 年初),透過郵局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全體繼承人,將這 1819 萬 3000 元提存至新北地方法院。依法提存物的權利為 10 年,逾期這些錢將歸為國有。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日前審酌,杜婦迄今未與繼子或其他繼承人達成和解,考量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錢都已提存於法院,家境為小康,以及犯罪動機及手段等,依偽造文書 10 罪,判她 1 年 2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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