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季節性的特有種章魚,今天起至 4 月 12 日為禁漁期,漁民日夜下海捕捉,即屬違法,澎湖取締非法採捕小組陸海空以遠距夜視、空拍,甚至喬裝漁民查緝非法採捕。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自 2008 年起公告每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2 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產卵的禁漁期,嚴禁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違者依漁業法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不過,經縣府核准配發有採捕證明者,進行學術調查、研究者,不受限制,但捕捉的數量都需登記。
一位陳姓漁民表示,今年章魚族群量,從夜間海抓章魚的數量來看,似比往年來得多,但澎湖科大養殖系教授李孟芳率學生下海進行調查時,發現章魚體型,尚未成熟,介於青少年時期,目前還屬於在成長階段。
澎湖特有種章魚的產季在每年 2 至 5 月,主要產區介於白沙鄉以東、湖西鄉以北的白沙赤崁、員貝、岐頭、講美、中屯與湖西沙港、紅羅、青螺等海域,非禁漁期期間,只要夜間有潮汐,海岸線潮間帶都可看到燈火通明「夜照章魚」景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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