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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重懲酒駕 累犯致死可判無期徒刑

台南市警方酒駕取締。示意圖。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攸關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傾向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依刑法殺人罪規定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黨政人士指出,針對酒駕累犯,民間要求重罰的聲浪極大,但法學界憂心如此將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與比例原則,因此傾向將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刑罰改為無期徒刑。

黨政人士表示,政院多次跨部會議研商過程中,認為酒駕不能只考量犯罪次數,也要考量情節輕重,例如酒駕初犯卻故意衝撞執法警察致死,情節很嚴重。因此修法傾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者,無論是否為累犯,有故意殺人事實,依刑法殺人罪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行政院會明天討論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 2 項規定,一是酒駕 5 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最高為 12 年,若致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二是酒駕致死,若情節重大比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立法院會 26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 9 萬元、汽車罰 12 萬元,再犯罰款將累加;乘客也將連坐,最重罰 3000 元。

法務部 2 月底已提出刑法 185 – 3 條修正草案,大幅加重酒駕刑罰,行政院已將本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法務版修法重點包括,酒駕致死本刑最重 12 年,累犯並致人於死本刑最重死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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