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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最重可否判死刑 立院28日排審討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酒駕行政罰部分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酒駕刑責部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 28 日排案審查,討論酒駕致死最重是否處死刑,以及酒駕無致人傷亡是否要調高刑度等。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致人於死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問題引發各界關注,朝野立委均認為該修法重罰、遏止酒駕再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8 日預計審查刑法第 185 – 3 條條文修正草案,共有 20 多個修法版本。

各種修法版本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的提案,都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部分,林俊憲等人的版本為,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呂玉玲等人的版本是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酒駕無致人傷亡部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的提案修法版本為,提高刑度到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40 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曾在 2 月 27 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其修法方向,包括酒駕致人於死,提高刑度為 5 年至 12 年;酒駕致人重傷,提高為 3 年至 10 年。

另外,也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增訂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本刑為 5 年至 12 年。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尚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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