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檢討報告出爐,校方指出,遴選在資訊揭露或迴避上未盡理想,是因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遴選程序仍有改進空間,建議修正資訊揭露和教師兼職等規定。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引發爭議,直到去年底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並要求台大 3 個月內送交辦理校長遴選相關業務精進檢討報告,台大昨天將報告送達教育部,今天對外公布報告內容。
台大校方表示,校長遴選過程雖依規定辦理,但遴選在資訊揭露或迴避作業未盡理想,主要因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在遴選實體與程序上仍有改進空間,例如推薦候選人表格應納入法定應揭露資訊,並經學校指定專責單位初審,遴選過程中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間內得向遴委會提出委員迴避案。
為精進落實未來遴選的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台大校方指出,將建議遴委會根據教育部修正後的資訊揭露與委員迴避規範,修正遴委會作業細則並確實執行,同時也建議遴委會自主討論依法應迴避事項,並將結果送委員及候選人確認具結。
至於教師兼職部分,台大校方表示,已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台大校內相關規定,並定期宣導教師兼職規範,提醒教師及相關單位確實辦理兼職許可,但也希望教育部思考範圍及程序放寬的可能,以達未來高教深化產學合作、強化國際競爭並踐行大學社會責任的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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