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有商家以卡通小小兵造型當信箱,可愛又吸睛,但在沒有授權下於信箱上畫上郵局符號字體,違反郵政法。宜蘭郵局今天派人前往規勸,商家聽後已將符號去除。
「有看過這小小兵信箱嗎,這可以當地標了吧」,壯圍鄉大福路三段路上有商家以小小兵造型當作自己的信箱,不管是臉部或是動作表情都與原創作一樣傳神,吸引路過民眾注意拍攝,最近在社群臉書上引起話題討論,但因為在它腹部處畫有郵局符號字體,引起宜蘭郵局注意。
宜蘭郵局經理周昆法受訪時說,宜蘭郵局上午派人前往現場了解,發現它腹部地方寫有郵局符號字體,違反郵政法「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的規定,違規者可處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周昆法解釋,民間若在相關設施或是信箱上標示有郵局符號字體,容易讓其他人認為是郵局官方的收信郵筒,引發混亂,因此郵政法才有相關規範,除非像是台東的海底郵筒有經過郵局正式授權,才可在郵筒外觀上從事相關設計。
他表示,經派人前往規勸後,商家已將小小兵信箱上的郵局符號字體塗掉。
商家澄清,當時親友在製作時,因不諳郵政法才會引發誤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