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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戒嚴感化教育 擴大適用促轉條例平反

圖片來源:中央社

促轉會發言人葉虹靈今天表示,台灣戒嚴期間,許多民眾未經審判程序就被逕行交付「感化再教育」,促轉會已決議將此類型案件擴大適用於促轉條例,未來經認定後,將公告撤銷罪名。

葉虹靈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實施 38 年的戒嚴,當年許多民眾遭軍警及特務逮捕,經調查,國民黨政府當年會對叛亂犯實施「感化再教育」,許多被誣陷的異議人士都被送進監獄感化教育、思想改造。

葉虹靈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規定,曾受有罪判決才能依法公告撤銷,因此先決條件是「有罪判決」。

但目前遭遇的難題是,過去「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感化處分,僅用「命令」、「裁定」,甚至是「代電」方式,就將異議人士送進監獄感化,因此行政院促進轉型委員會已決議,針對此類案件將擴大適用於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規定,未來經認定後將公告撤銷罪名,目前預定在 5 月底完成清查相關案件。

葉虹靈也解釋,所謂的「代電」是公文形式的一種,內容跟電報一樣簡單,但卻沒有以電報發出,而是採郵遞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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