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依兵役法授權,將現行的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法制化,部務會報通過「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義務役軍人服役期間因公死亡,可領新台幣 100 萬元慰問金。
為更周延照顧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家屬,內政部今天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落實兵役法的授權意旨,並藉以確保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其家屬權益。修法後預計將有 900 人受惠,以撫慰眷心,展現政府關懷之意。
內政部指出,草案依照現行實務作業規定,訂定義務役軍人於服役期間發生傷亡,由政府發給一次慰問金,包括因公死亡 100 萬元、意外或因病死亡 50 萬元、傷病者 1 萬至 60 萬元。傷病退伍後經榮服處就養者,內政部、地方政府每年三節發放慰問金、安養津貼,每節每人 3000 元至 8 萬 9852 元不等。
內政部表示,考量傷病退伍人員(全癱、半癱)的安養津貼發放標準,已多年未曾調整,這次也參酌 2016 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標準,酌予調升,全癱由每人每月 7000 元調整為 7463 元、半癱每人每月 3000 元調整為 3200 元。
內政部指出,為善盡政府照顧現役義務役軍人死亡遺族及依法徵服兵役人員傷病之責,維護基本生活水準,已於 2011 年及 2012 年函頒義務役軍人傷病退伍軍人三節慰問金、安養津貼與在營軍人傷亡一次慰問金發放相關規定。
內政部表示,「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並持續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發放慰問金及安養津貼,關懷照顧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家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