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酒駕遭警取締的呂姓男子 10 日涉嫌酒駕撞死清晨買早餐的呂姓婦人,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未獲准,法官裁定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 55 歲呂男 10 日清晨 6 時開車前往三重果菜市場批貨,車子行經中正北路時竟直接撞上過馬路買早餐的 64 歲呂姓婦人,經送醫急救 1 個多小時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在呂男身上聞到酒味,經酒測酒測值為 0.18 毫克。呂男才供稱昨晚 6 時 30 分到 7 時間曾飲酒。經查,呂男已不是第一次酒駕被逮, 2016 年就有酒駕紀錄。
警方表示,由於呂男於 5 年內再犯酒駕且肇事致人於死,除依法吊銷呂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外,還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移送法辦。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涉酒後駕車罪嫌且致人於死,罪嫌重大、惡性不輕,但因被告酒精濃度經檢測未達 0.25 MG/L,檢方原諭令以 50 萬元交保。
只是呂男一時之間籌措不到 50 萬元保釋金,檢方 10 日晚間衡酌所涉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因而改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開庭後裁定呂男 10 萬元交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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