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 7 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中小學教師寒暑假到校總日數,引起教師團體反彈。教育部澄清,草案並未改變現行寒暑假制度,只是提升法律位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本會期三讀。其中修正條文第 35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活動事項及總日數之辦法。
上述法條引發許多教師不滿,在國內幾個主要教師工會網站、討論區熱烈討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昨天夜間發出聲明指出,現行法規明訂的寒暑假返校天數,是在民國 98 年由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歷經 13 次會議討論出的結論,現在行政院逕行在教師法草案中增列「由中央機關訂之」的條文,顯然是片面破壞當初的共識,修惡教師工作條件。
對此,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科長賴羿帆接受中央社電訪強調,教師法修法主要是提升法律位階,現行「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即規定教師寒暑假應返校 2 到 7 天。教育部日後在訂定相關子法時,一定會跟教師組織、教育團體協商
教育部昨天夜間也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修法並未改變現行寒暑假制度,提升法律位階後,能使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等活動事項及總日數的規範更為明確和法制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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