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補習班劉姓女老師 2 月 20 日上課時要一名男童罰站並踢男童屁股,經家長反映後,補習班已請劉女離職。市府表示,若有損兒少權益將依法處罰,並要求補習班限期改善。
有民眾昨天向市府投訴,一名小學四年級男童疑似在補習班遭不當管教,教育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核,經市府初步調查,男童 2 月 20 日下午 2 時許在補習班疑似遭劉姓女老師命令罰站及用腳踢屁股,經學生家長反映後,補習班已請劉女在 4 日離職。
教育處表示,已請業者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通報教育處及社會處,後續會持續蒐證釐清事發經過,若確認有損害兒少權益,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劉女新台幣 6 萬元到 30 萬元罰鍰外,並將提報至市府「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確認是否應予解聘或解僱。
教育處指出,一旦認定予以解聘或解僱,將通報到全國不適任人員平台,劉女終身不得在全國任何一所補習班任職,若情節輕微則 1 年至 4 年不得在補習班任職。
此外,教育處表示,市府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求補習班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則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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