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為防制高齡長者交通事故,啟動「點亮高齡者」計畫,針對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家戶訪查造冊,並採購反光貼條供黏貼,增加天色昏暗時警示,提升交通安全。
警方表示,苗栗縣苑裡鎮 1 月初曾發生老翁清晨騎電動車遭後方自小客車追撞身亡事故,當時肇事駕駛指稱,因視線昏暗,看到前方電動車時「急忙要煞車卻已經來不及」,凸顯電動車缺乏照明及警示設備帶來的風險。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近期高齡者車禍時段,以清晨及傍晚天色將明未明、將暗未暗時段最多,除加強宣導長者外出應穿著亮色衣服、配戴反光飾物,儘量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外,特別針對高齡者常使用的電動代步車展開「點亮策略」。
縣警局通令各分局逐戶查訪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家戶,經統計,苗栗分局所轄 176 輛、竹南分局 81 輛、頭份分局 126 輛、通霄分局 141 輛、大湖分局 58 輛,總計共查訪造冊 582 輛,主動採購螢光貼條,由各轄區同仁宣導黏貼於電動代步車,同時協請廠商在民眾新購車輛時,裝設反光物品,防制交通事故。
苗栗縣警察局長林國清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因電動代步車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陷入「內輪差」視覺死角範圍,造成自身或他人危險。
苗栗縣警局指出,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趴趴走,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若有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未獲造冊,可自行前往轄區分局領取反光貼條黏貼於車身後方,提升交通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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