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持續稽查校園周邊商家,禁止販賣菸品予未滿 18 歲青少年,累計今年至今已查獲 7 家商家違規,依法各開罰法定罰鍰下限新台幣 1 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引用統計數據指出,花蓮縣 106 年高中職學生吸菸率 14.6 %,高於全國的 8.3 %;國中學生吸菸率 4.7 %,高於全國的 2.7 %。
他表示,為阻絕菸品來源,結合各校生活輔導組、教官及校外會,安排校園周邊商家稽查。透過各校移送違法吸菸行為學生,於訪談記錄時逐一詢問菸品來源,同時針對學生容易取得菸品的販賣業者增加稽查頻率,希望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及吸菸行為的發生。
朱家祥說,絕大多數穿制服的學生都還未滿 18 歲,商家在賣菸給穿著制服的民眾前,一定要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確認年紀,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
朱家祥表示,今年 1 月至今天,已查獲新城鄉 1 家、花蓮市 2 家、吉安鄉 1 家、光復鄉 2 家及瑞穗鄉 1 家共 7 家商家違規。因此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的違規罰鍰下限,各開罰 1 萬元,盼能收到遏阻的效果。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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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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