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今天是二二八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明天( 3 月 1 日)是彈性休假,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二二八是法定的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予勞工加倍工資,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
黃維琛表示, 4 天連假中,如果勞工公司比照公家機關,將 3 月 1 日的工作日跟 2 月 23 日休息日對調的情況下,勞工的 3 月 1 日及 3 月 2 日就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是 1 又 1 / 3 , 3 到 8 小時為 1 又 2 / 3 。
黃維琛指出, 3 月 3 日如果為勞工的例假,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勞工不能出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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