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針對同婚法通過後身分證如何註記表示,目前有很多講法,有人說配偶欄還是照舊,父母欄以「父、養父」或「母、養母」註記,這是目前較多數人能有共識的想法。
行政院會 21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立法院今天上午邀請徐國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質詢時詢問,同婚法通過後,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父母欄將如何註記,內政部是否已經做好相對應的配套。
徐國勇表示,目前有很多講法,有人說還是按照原來配偶,如果是男性結合的話,父母欄註記就是父、養父,女性結合的話就是母、養母,這是目前較多數人能夠有共識的想法。內政部已針對專法有相關準備,電腦系統都會設定好,法律一通過就可以執行。
他說,法律怎麼規定,內政部就是配合辦理。
同婚法草案規定,在收養子女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草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
針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徐國勇表示,今年會做相關細部規劃,明年就開始換發,為避免大家的疑慮,目前只會整合自然人憑證,健保卡並未整合在其中,未來如果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去做介面整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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