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同婚法草案,多項權利義務須注意,包括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若要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仍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同性伴侶婚後報稅,則可比照配偶合併申報。
行政院今天通過同婚法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同婚法預計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
過去全台多數縣市已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內政部去年底指出,全台已有 3951 對完成註記。若未來草案通過後,過去已完成註記的同性伴侶,外界關注是否可以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對此表示,同性伴侶註記無法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因為草案有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但相對來說,註記就很容易,只要兩人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跟登記程序還是有所差別。
對於未來同性伴侶可成立婚姻關係,戶政系統如何登記、身分證上如何註記一事,鄭信偉告訴中央社記者,戶政系統將會配合方向進行調整,但由於目前草案才剛剛出爐,內政部將針對後端的行政程序,跟法務部做進一步的了解討論,調整到符合草案所提意旨。
關於同性伴侶註記,高雄市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全台多數縣市陸續跟進,內政部去年並開放跨區受理。內政部表示,當事人年滿 20 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或雙方在國內現有戶籍,且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雖然內政部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並無法律效力,但衛福部日前曾指出,同性伴侶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也表示同性伴侶可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另外,同性伴侶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此外,針對同性伴侶合併申報所得稅議題,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稅法用詞是採「配偶」中性語彙,且依同婚法草案內容,包含監護、扶養與繼承等權利義務關係,皆準用民法,因此相對單純。
同時,財政部也說,同婚法認定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等同配偶,那就沒有修稅法的問題,但如果有疑義,財政部會與法務部進一步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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