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及多名署立醫院醫師被控收賄,黃焜璋二審被判刑 15 年,前基隆醫院心臟科醫師林繼敏判刑 14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針對黃焜璋、林繼敏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源於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系統於民國 100 年爆發史上最大規模貪瀆案,檢調多次搜索約談,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 48 名官商,包括黃焜璋與 7 名署醫正副院長,後因管轄權之分,分由不同法院審理。
黃焜璋被控擔任衛生署技監兼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期間,於 2009 、 2010 年藉署立桃園、台北、基隆醫院辦理採購案收賄共新台幣 250 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黃焜璋 15 年徒刑、褫奪公權 5 年。
黃焜璋上訴主張不是授權公務員也沒收賄,最高法院認為這並非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今天駁回定讞。
林繼敏被控藉 2 件標案,收賄 45 萬元,高院二審判他有期徒刑 14 年、褫奪公權 5 年,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定讞;前桃園醫院醫師莊子儀共收賄 35 萬元,二審判刑 2 年,緩刑 5 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判決確定部分包括黃焜璋、林繼敏判刑定讞,莊子儀緩刑確定,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無罪確定。
此外,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二審被判刑 12 年、前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溫斯企二審無罪,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方面,前新竹醫院醫師李孟儒被控收賄 166 萬餘元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被控收賄 49 萬餘元部分無罪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