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團體近日發起維護中小學採粵語教學的運動,除致信投訴懲罰講粵語學生的學校,還訴求國際社會關注;但教育專家說,推行普通話教學屬教育專業範疇,不應把問題政治化。
發起運動的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瀚林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此前位在天水圍的普通話研習社創意科技小學,有學生因為講粵語而受罰,他們已發起一人一信致函該校,要求停止懲罰學生。
此外,針對香港當局在中小學全面推行普通話教學,也將致函聯合國、歐美議會,以及台灣的教育部和大陸委員會等,要求關注此事。
鍾瀚林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規定,兒童不應被剝削學習母語的權利。學生動源認為,香港的母語是粵語。
不過,對於學生動源等組織發起的粵語行動,香港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受訪時說,學校用普通話或粵語上課是校方的專業決定。
他說,學校為了讓學生學好普通話而責罰學生抄寫,這在教學上是合理的,也屬教育的專業決定,外界不應干涉,也不要把問題政治化。
何漢權指出,單就上述學校因學生上課講粵語而予以罰抄,於情於理沒有不妥。
在法律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文字,日常表達時則是「兩文三語」,即粵語、普通話和英語。官方機構在印發文件或傳譯上,都會提供「兩文三語」。
2018 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因拒絕回答記者的英語提問,而被媒體批評歧視英語,結果需要就此道歉。
香港主權轉移前,普通話並不普及,但在回歸後,港府加強普通話教育,目前有些學校全部以普通話上課,有些則單獨設立普通話課。據了解,在港設立的國際學校,大都以普通話授課。
香港的「兩文三語」政策也非一開始就確立。在英國殖民統治早期,政府文書大都以英文為主,中文沒有法律地位。
1970 年代起,香港教育界及大專學生開始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 1974 年,港英政府修改法定語文條例,中文才確定為法定語文。
在過去很長時間,香港法庭也使用英語審訊,直到 1995 年底,才出現首宗以粵語審訊的個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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