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力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長,並希望擴大優惠規模,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歷年租稅優惠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聚焦在製造業,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獎勵政策,以求公平。
預算中心指出,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至 2017 年底為止,國內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比率高達 97.7 %,但適用租稅優惠的卻不及 3 %,顯然減稅都減到大型企業了。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規模小、缺乏人力建置會計帳簿,為簡化稽徵成本並便民,中小企業採擴大書審制申報所得稅,即依同業利潤率標準核定所得額,據此課徵營所稅,也因此,中小企業即使投入研發費用,通常不會影響最終核定所得額,也無法適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
財政部說,中小企業若能完備會計帳簿冊建置,或經會計師簽證並申報營所稅,也能適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且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也有提供相關減免措施,並未刻意將租稅優惠聚焦在大型企業。
預算中心指出,企業租稅減免優惠兩大法源分別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其中促產條例已於 2010 年廢止,改由產創條例接續政策,但因免稅所得期間得延遲起算等因素影響,直到去年還有企業適用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促產條例並沒有真正「落日」。
根據預算中心報告,201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營所稅稅式支出估計約新台幣 625 億元,意即為企業減稅高達 625 億元,其中以促產條例與產創條例所減的稅最多。
若參照財政資訊中心 2015 年度營所稅核定統計專冊,當年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免稅所得,推估減免稅額為 365.76 億元,其中適用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的,估計為 364.82 億元,占比達 99.75 %。
另外, 2015 年度營所稅及 2014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抵減稅額共 235 億 3486 萬元,其中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抵的稅額為 155 億 1727 萬元,占比也達 65.93 %。
再以營收規模觀察,2015 年度營所稅獎勵減免稅額為 2151 億 5413 萬元,其中營收 5 億元以上的企業占比達 99.31 %;申報投資抵減稅額 105 億 2059 萬元,營收 5 億元以上的企業也占 97.82 %。
若以行業別觀察,2015 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製造業占 91.5 %;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製造業也占 91.68 %。
經濟部統計顯示,台灣產業結構中服務業占 62.87 %,製造業僅占 31 %,但製造業卻享受 9 成的租稅優惠,不但減稅過度集中在製造業,也顯示出服務業因其創新認定不易,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稅額相對困難。
預算中心表示,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雖未限制適用企業的規模大小與產業別,但中小企業因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力道原本就不足,也限縮了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的機會。
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減免的妥適性,並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的租稅獎勵,研擬一套符合整體產業發展的租稅獎勵政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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