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天(14 日)澄清指出,管制年限從 3 年變成 15 年的報導內容可能會引起誤解,因為管制年限要求的15年,是針對前往中國參加「政治性活動」,指的是由中國黨政軍機構舉辦,並由其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而這種「政治性活動」因為象徵中方政權,我方退離職高階官員參加的話,可能會傷害國家整體利益及國家尊嚴。
因此這部分的修正草案是對「行為」的管制,是基於國家利益及國家尊嚴的維護,規範退離職高階官員及將領赴中國參加中方官方舉辦的「政治性活動」,而不是全面性將赴陸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
此外,陸委會表示,當初修法處理管制年限,是源於部分退休將領頻繁赴中國,有些人曾在中國舉辦的活動唱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引發台灣輿論批評;而此修正草案,在 2017 年 7 月就函請立法院審議,過去 3 個會期都被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只是援例建請列為優先法案。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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