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受難者蔡焜霖今晚在台北國際書展進行短講,分享他被送往綠島服刑 10 年時,一同關押的難友蔡炳紅因一張紙條被判死刑的過往,是他心中永遠的痛。
蔡焜霖今天傍晚出席台北國際書展「在方寸之間,走讀白色恐怖的青春故事」主題對談,會中憶及他在 1950 年代適逢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到綠島服刑 10 年的青春歲月。
1930 年出生的蔡焜霖在 12 歲時考上台中一中,畢業後在鎮公所擔任辦事員。因為高二時加入讀書會,於是在 1950 年被以「參加非法組織與散發傳單」罪名,判處 10 年徒刑,隨即送往綠島服刑。
蔡焜霖說,被抓之後先是拷打然後電擊,輾轉送往台北判刑,當時是以「參加非法組織」的罪狀被判刑 10 年、褫奪公權 7 年,「 10 年,已經是當時最輕的刑罰了」,之後才被送往綠島服刑。
「綠島是很原始的地方沒有水電, 1951 年我們是第一批送到綠島服刑者,白天會到戶外勞動,我反而在那樣的環境下鍛鍊了身心」,蔡焜霖解釋,一起被關的人,很多是優秀且富正義感的知識分子或前輩,和他們朝夕相處的那段時間是身教、言教,「對我而言,算是很幸運的事,一種求之不得的機會」。
蔡焜霖覺得,在綠島服刑時比出社會還輕鬆,「反正大家都被判罪了,只有認命」,服完刑後出社會,要面對的事情更多,那才是辛苦的開始。
蔡焜霖在關押時期,認識難友蔡炳紅,兩人成為好友常一起在山上與海濱歌唱。後來蔡炳紅傳遞紙條寫歌詞鼓勵台南同鄉,該紙條卻被管理者搜到。當局認為蔡炳紅意圖在獄中叛亂,這起事件就是「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
蔡焜霖表示,這起事件原本只讓蔡炳紅「原刑期執行完後再加感訓 3 年」,之後上呈總統府改批「嚴予複審」,複審結果是同案 10 餘人全被判死刑。
「這段過往直到現在仍常在午夜夢迴想起,當年在綠島的好友們,是我心中的痛」,蔡焜霖說,除了台南師範學校畢業的蔡炳紅當時才 18 歲,還有我台中一中學長楊俊隆、 17 歲新竹女中的高中女生,「當時我們是一群熱愛讀書又天真的年輕人,他們被判了死刑,其實我心裡一直很痛」。
蔡焜霖提到, 2008 年北京奧運上那名小女孩唱的歌曲「歌唱祖國」,就是蔡炳紅當年在紙條上所寫的歌詞。「我聽到這首歌,心都在滴血,因為這些年輕人原本不用死,而這首歌的歌詞是他們被判死的罪狀之一,也是被判死刑的證據」,而這是他們的青春故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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