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 1 月通過國歌法後,澳門政府今天正式頒布國旗國歌法行政法規,法令將於 6 月 1 日起生效,貶損者最高可判處 3 年徒刑。
澳門電台報導,行政長官崔世安同時批示,當地電視台及電台應在每年 10 月 1 日中國國慶日、 12 月 20 日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元旦日及「五一」國際勞動節的上午 7 時 55 分至 8 時之間,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
澳門議會 1 月 24 日通過國歌法,相關法令規定主要官方場合必須奏唱國歌;若有人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 3 年有期徒刑。
法令還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政府並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宣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