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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越南子公司股權交易案 補充公告付款條件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同公司今天補充公告出售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 100 % 股權案,依申請變更程序分 4 期付款,金額為 416 萬美元(約新台幣 1.28 億元)、 624 萬美元、 416 萬美元、 624 萬美元。

大同公司這次交易對象為美家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交易總金額為 2080 萬美元,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約新台幣 4.06 億元。

大同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這次交易依申請變更程序分 4 期付款,簽約後 10 日內買方支付 416 萬美元,並於 30 日內安排點交,點交後 10 日內支付 624 萬美元;另於收購認可核發後 10 日內支付 416 萬美元,並於完成營業執照及投資執照變更作業後 10 日內支付 624 萬美元。

大同指出,賣方保證於收到買方備妥所有申請收購認可所需必要文件確認無誤後, 3 個月內取得主管當局核發的收購認可,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協議書,賣方應返回買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大同說明,賣方保證在收到第 3 期款,且收到買方備妥所有申請投資執照、營業執照變更所需必要文件確認無誤後, 6 個月內取得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投資執照,每延遲一日,賣方同意支付買方 2 萬美元逾期違約金,若延遲超過 2 個月,買方有權終止協議書,且賣方應返還買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台灣證券交易所 25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同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告擬出售越南子公司 100 % 股權,但未完整揭露合約重要資訊,已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因此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5 萬元,並函知大同之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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