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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柯文哲田園城市構想 國產署放寬公設用地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財政部國產署近日放寬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或其所屬學校作為田園基地,種植可食植物使用。但地方政府必須訂定相關使用機制,不可有營利行為。

由於 3 年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提出「田園城市」構想,國產署此次鬆綁國有地相關使用規定,也被視為是對柯文哲的正面回應。

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為促進國有土地有效利用,國產署已就地方政府至今未撥用而閒置的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報經財政部同意後,在地方政府撥用前,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或其所屬學校,作為田園基地種植可食植物使用。

邊子樹指出,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原本國有非公用土地只能用來種植供大眾觀賞的花草樹木,不得採收利用,以及整理維護環境為限,種植蔬果並非規定用途。

然而,近年地方政府反映,有覓地打造綠色健康、教育、生活的田園城市需求,且台北市政府積極接洽,希望國產署提供適宜的國有非公用土地供其規劃,國產署原本以蔬果作物具經濟價值,未來移轉撥用時恐產生圖利疑義,因而遲未答應。

但經過 3 年多研究,國產署也進一步了解台北市政府的田園基地操作及設置方式後,決定同意地方政府向國產署各區分署、辦事處申請,委託管理國有非公用公設地,打造城市菜園,但對於土地面積、使用範疇,皆要求地方政府訂定明確規範。田園基地的面積,僅限 200 平方公尺以下(約 60 坪)的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

國產署表示,地方政府或其所屬學校於受託管理後,應注意國有地水土保持、不得設置種植作物生產用途(如簡易溫室、瓜豆棚)以外的棚架,且不得供作收益或營利行為,但出產物扣除地方政府核備的管理投入成本後,所餘收益捐作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根據國產署統計,目前全台閒置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有 13 萬筆,其中低於 200 平方公尺以下的有 8.9 萬筆,其中台北市有 5087 筆,目前台北市政府已提出 1 案申請,是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水源路與師大路口的國有非公用公共設施用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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