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眾議院今天三讀通過了一道法案,把兒童及青少年刑事罪責追究年齡從目前的 15 歲降到 12 歲。
菲律賓眾議院今天以 144 票同意、 34 票反對,通過第 8858 號眾議院法案,修改將兒童刑事罪責追究年齡訂為 15 歲的「 2006 年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令」。
根據新的法案, 12 歲及以下的兒童如果犯法不必承擔刑事罪責; 12 歲以上、 18 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少年雖免受刑責,但必須接受矯正計畫。
雖然法案規定未成年犯罪者不必坐牢,但年齡介於 12 歲至 15 歲之間的兒童如果犯下重罪,例如謀殺、弒親、弒嬰、非法拘禁、劫車及涉毒罪行等,必須送進「希望之屋」強制觀護。
「希望之屋」是收容菲國未成年觸法人士的地方,由社會工作者矯正這些罪犯的行為。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支持將犯罪刑責年齡降低,而新法案原本打算把兒童刑事罪責追究年齡降到 9 歲,但遭到兒童組織及人權人士的強烈反對。
眾議院將等候參議院通過對應的法案,然後由兩院聯席委員會整合為單一版本,交由總統簽字。
菲國參議院議長議長索托(Vicente Sotto III)日前引述警方統計資料說, 2018 年菲國 17 歲以下兒童、青少年犯下的偷竊案有 1813 宗、人身傷害案 1086 宗,性侵案 862 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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