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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認普悠瑪事故重大過失 家屬交通部無共識

普悠瑪出軌事故列車TEMU2007+2008 圖片來源:作者攝

台鐵與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今天在交通部舉行第 4 次關懷懇談會,由交通部長林佳龍主持,會中家屬要求交通部及台鐵,承認普悠事故是重大過失,但雙方未獲共識。

罹難者家屬說,他們的家人相信台鐵,坐上火車有什麼錯。且事故至今快百日,還無法和逝去的親人說是因台鐵重大過失害親人喪命。

出席會議的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聲援家屬,認為交通部及台鐵應承認有重大過失,讓家屬在後續司法救濟時,不必讓已耗盡心力的家屬還要自提過失證明,才是展現誠意的第一步。

林佳龍說,是否為重大過失還涉及責任認定,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在法律上若認定有重大過失,公務員要負賠償責任,目前有 10 名公務員列被告,但是否有重大過失,還須經過司法程序。

罹難者家屬也要求交通部及台鐵對事故發生後,包括交通部、鐵道局及台鐵多次對外說明,資訊都不正確,要求道歉。

林佳龍雖才剛上任,也第一次與家屬見面,但展現誠意,當場向家屬們致歉。

林佳龍認為年關將近,一直希望在賠償問題上能有進展,因台鐵提出以 2007 年台鐵大里事故為基礎,加計 13 % 物價指數,盼賠償悠瑪事故者家屬每名罹難者的金額新台幣 1075 萬元,被家屬指兩個案例並無關而拒絕。

林佳龍當場建議,以台鐵的版本加兩成,再加上喪葬補助費,家屬可獲每名罹難者賠償金提高至 1320 萬元,但強調這只是一個參考數字,家屬仍可有其他疏失認定,金額可再往上加。

家屬並未反對林佳龍的建議,但不認同寫在這次會議紀錄,有家屬認為賠償金額還不確定,寫下也無意義,應等台鐵確實提出後再談,也有家屬認為要等交通部及台鐵承認普瑪事故為重大過失後,請求損害賠償。

黃國昌仍要求交通部直接承認有重大過失,並依台鐵大里事故賠償金加上物價指數,由家屬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 3 倍賠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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