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當選人林采穎因涉嫌在 5 合 1 選舉時買票,被屏東地檢署羈押近 2 個月,昨天以新台幣 30 萬元獲得交保,屏檢認為,林采穎賄選事證明確,今天將她提起公訴。
林采穎在今年元月 1 日已被檢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當時,屏檢針對去年 5 合 1 選舉,一口氣將 30 名當選人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林采穎是第 15 選區(以牡丹鄉為主)縣議員當選人,因選前涉嫌以每票 1000 元賄選被查獲,屏東地檢署於去年 11 月 21 日向法院聲押獲准,林采穎因被羈押,沒有在去年 12 月 25 日宣誓就職議員。
林采穎在被羈押後,親友曾到屏檢抗議,指林采穎只是探病親人包了慰問金,卻被檢方指控是賄選。
屏檢調查,林采穎多次向選區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應提起公訴,全案昨天偵結,林采穎經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 30 萬元交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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